近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將于2022年元旦起施行。
該條例分7章,對福建省綠色建筑的規劃、設計與建設、運營與改造、技術與應用、引導與激勵等方面作出了規定,以立法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對減少碳排放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按照技術應用水平由低到高把綠色建筑分為基本級、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個等級。條例規定,城鎮建筑用地范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基本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應當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鼓勵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建設。
條例建立健全綠色建筑運營評估制度,規定應當建立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實施建筑能耗動態監測和信息共享。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設單位應當安裝建筑能耗在線監測分項計量裝置,并將所采集的數據連續實時上傳至建筑能耗監測平臺。
條例規定,設計單位存在未按照綠色建筑等級要求設計項目方案和施工圖的,在建筑活動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行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此外,該條例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的違規行為也作出了具體的處罰規定。
條例建立了綠色建筑標識制度,規定申請財政獎勵的建筑項目應當獲得綠色建筑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