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安全生產法的修改,主要包括完善工作原則要求、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強監督管理力度、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等方面。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將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具體而言:
一是罰款數額提高,對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最高可以達到1億元;
二是處罰方式更嚴,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并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整頓,并且可以按日連續計罰;
三是懲戒力度更大,采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要進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
針對安全生產領域“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等問題,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加大對違法行為惡劣的生產經營單位關閉力度,依法吊銷有關證照,對主要負責人實施職業禁入。
此外,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行政處罰信息的及時歸集、共享、應用和公開,對生產經營單位作出處罰決定后7個工作日內在監督管理部門公示系統予以公開曝光,強化對違法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的社會監督。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大幅提高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旨在對違法行為真正起到強大的震懾作用,讓生產經營單位不敢違法、不能違法,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誠信水平,從根本上消除隱患、解決問題。